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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委移送司法机关第一案宣判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受贿781万元

2018-08-16 13:0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今天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廷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任廷琦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90.59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任廷琦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90.757871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任廷琦先后利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升学就业、调换专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54次收受、索取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银行卡、房屋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1.352771万元。
    受贿多发生在大学基建领域
    任廷琦1960年8月13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2月3日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留置,2月13日被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记者梳理刑事判决书发现,任廷琦绝大多数受贿都发生在大学工程基建领域。
    2005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廷琦利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鲁东大学(原烟台师范学院)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烟台师范学院某学生公寓和学生餐厅、鲁东大学某实验楼工程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索取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12.378171万元、美金0.8万元、价值人民币64.573万元的住房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82.412371万元。
    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廷琦利用担任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曹某某以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建的山东科技大学某项目工程款拨付、曹某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揽某工程项目及该项目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廷琦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曹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10万元。
    证人陈某某说,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任廷琦的指示,给予曹某某所在公司的帮助,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在向评委发放标书时向评委指明给哪家公司打高分,通过这种方式让该公司中标,实现了任廷琦的意图。
    2016年5月,曹某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工程后,为了感谢任廷琦,其准备了100万元现金放在白色泡沫“海鲜盒”里,在一次请任廷琦吃饭后给任廷琦送到家去。
    “钱太多了。”
    “没事,这件事只有我们两人知道,放心。”
    任廷琦客气了一下,就挂了电话。
    2017年9至10月,任廷琦先后三次向曹某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和3万元,共计73万元。
    据任廷琦供述,2017年8月以后,担心自己要出事,所以想给特定关系人闫某留点钱。2017年9月下旬,任廷琦给曹某某打电话,告诉他有事急需50万元,让他帮忙准备。随后,任廷琦告诉闫某准备给她100万元,如果自己出事,让她以后有个保障。很快,闫某告诉任廷琦她的银行卡上收到了50万元。
    过了两三天,任廷琦将曹某某叫到办公室,给他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任廷琦称,写借条完全就是一个幌子而已,压根就没想归还这笔钱,也根本没有能力还这个钱。2017年国庆节后,考虑到之前答应闫某给她100万元,任廷琦再次给曹某某打电话说有急事还需要20万元,后来,闫某手机提示收到了20万元。
    此外,任廷琦利用担任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还为于某某的合作单位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山东科技大学多个项目提供帮助,其先后12次收受或索取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美元2万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价值30.2236万元的房屋装修和家具购置,共计折合人民币184.9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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