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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施工队长” 落实主体责任

2018-07-29 15:35来源: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视频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这为各级人民法院站在新时代,勇于新担当,焕发新作为,吹响了冲锋号。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干部是骨干,领导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的经验表明:第一责任人抓、抓第一责任人,夯实主体责任,是我们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的重要组织保证。

  从过去改革的实践看,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主要表现有:有的法院领导干部对改革认识不到位,决心不坚定,理解有偏差,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导致有些地方改革进度滞后,发展不平衡;有的运用创新思维破解难题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司法观念、办案方式没有与时俱进,影响了改革成效;有的落实改革举措不到位,在科学配置法官员额、落实院庭长办案、实现有效放权和有力监督等方面还存在打折走样、政策不落地等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得力的措施,在第一责任人抓和抓第一责任人上很下功夫,将改革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下一步重在抓落实。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责任人作为“施工队长”,既要当好“指挥员”,也要当好“战斗员”,既要抓原则方向、也要抓具体落实,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要精准施策,从“大而全”转向“小而精”,增强配套改革的靶向性和实效性。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及政法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支持,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要聚焦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不等不靠、积极创新,用系统思维和改革办法破解难题,打通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落实改革主体责任,还要善用督察,充分激发第一责任人“头雁效应”。督察既要抓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也抓面上改革工作。要善于运用正面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更大范围内整改落实,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经常“回头看”,既要看相关联的改革方案配套出台和落实情况,又要评估改革总体成效。要进一步做好改革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讲好改革故事,推动改革工作和成效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人民法院如何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向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需要有关键作为,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郭声琨同志提出的“五个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交出改革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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