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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男婴买卖利益链调查 主犯李云生三次入狱(3)

2018-07-01 17:38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李云生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多名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李云生的刑事责任,其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说明显示,该案系2017年6月24日群众匿名举报案发。
  2018年2年6日,该案由费县人民检察院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李云生先后从山西省代县阳明堡镇堡内村刘文慧(另案处理)、山西省一女子(真实身份不详)手中,购买6名男婴。其自行或者通过被告人邵宗良居间介绍,以72000元到85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卖给邵春生、王利英、马红闲、张涛、丁宁、冯景明喂养至今。
  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显示,2017年8月,山西警方将刘文慧抓获,但她一直是零口供,警方无法获取李云生犯罪的相关印证材料。新京报记者从刘文慧的家属处获悉,刘文慧的母亲、丈夫及妹夫也因涉及此案,陆续被抓。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李云生的辩护人赵志纯提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云生犯拐卖儿童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李云生没有对被拐卖的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等后果;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犯罪数额不大等情节,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邵宗良的辩护人提出,邵宗良只是居间介绍,应该系从犯,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云生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多名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李云生的刑事责任,其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3月2日,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云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邵宗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6名收买儿童者,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获缓刑。其中,邵春生、王利英、马红闲自行投案,冯景明经警方电话传唤后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涛、丁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从辩护人处获悉,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有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刑法由原本规定的免于刑事上的处罚,变成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好很多。
  目前,被拐卖的男婴仍养育在上述获缓刑的6人家中。邵春生说,他们现在“最害怕人财两空”。一旦有车辆和陌生人到村庄附近,他们就会猜测是来要孩子的。
  斩不断的市场
  缉毒破案的比例、法网的密度,要比拐卖妇女儿童的比例大得多。相较而言,对于贩卖儿童的打击,警方配备力量稍显不足。只要干,伸手就会被抓,这个才是威慑力
  为李云生提供男婴的人则是山西的刘文慧和另一名女子。在这个利益链条上,李云生和她的上线刘文慧,都是“二道贩子”。刘文慧负责在山西忻州当地“收购”男婴,李云生则负责在费县与买家对接。婴儿则像一件“货物”,出生没多久,便经过三四次倒手,层层加价,辗转到其他省份。
  李云生背后的贩卖儿童产业链,虽经有关部门多年打击,但始终未斩断。
  新京报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4年2月10日至今,费县人民法院公开的拐卖儿童案,一共有11起,涉及儿童23名。梳理发现,被拐卖的儿童多来自四川、山西等地。早在2010年,媒体报道称,山西忻州一名刚出生的男婴,两天之内倒手五次,被卖到山东费县。价格从最初的27000元涨到60000元。
  山西忻州代县当地一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30年前,就有人贩子开始在当地收孩子,往山东卖。“生了孩子养不起或者不想要,便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人贩子,再由人贩子倒手卖到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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