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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颁行十年难消除歧视 维权遭遇“玻璃门”

2018-05-19 17:22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投诉歧视获政府回复“力挺” 求职者维权仍“落空”
  法律人士建言,应完善相关制度,降低择业者维权成本
  因在招聘会上遭遇就业歧视,甘肃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小李(应采访对象要求,此为化名)向“省长信箱”投诉。甘肃省人社厅明确答复:支持维权。
  这个看起来“速办速决”的事件,结局却并不“美好”,举证难、投诉难、诉讼难等问题让小李困惑不已。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就业促进法虽已颁行10年,公平就业的相关规定也已深入人心,但在现实中各种地域歧视、学历歧视、健康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可谓五花八门、防不胜防。而在维权路上,求职者更是屡遭“玻璃门”。
  从“地域歧视”到“三本歧视”
  小李从山东某医学院校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曾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实习,掌握目前相对热门的康复、医疗、预防、保健等专业知识,按说应有不错的就业前景,但现实令他“很无奈”。
  从今年初开始,小李陆续向多家用人单位投出了简历。3月初,他接到东部某省一所医院的面试通知。结果在面试环节被“刷下去”,理由是“家在甘肃,太远”。
  不久后,甘肃省多家医疗单位共同在兰州大学举办校园招聘会,小李赶往参加。但在招聘会现场,某医院负责人扫了一眼简历封面,直接拒绝,给出的答复是,“我们不要‘三本’”。
  辗转了几家医疗单位,结果大致如此。他多方打听后得知,“不要‘三本’是当地一些医疗单位的‘潜规则’”。
  4月底,小李在甘肃省政府主办的“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上向“省长信箱”投诉。
  5月初,甘肃省人社厅在接到“转办”的投诉后,迅速给出答复,支持他向医院主管部门或校园招聘活动组织方反映责令其纠正,也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觉得有了这样的回复,理应获得满意的结局,然而现实却令他“更加无奈”,问题依旧未能得到解决。
  维权遭遇“玻璃门”
  甘肃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文件都强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就业歧视,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要求。
  去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甘肃省人社厅等部门也从今年3月起,开展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过设立就业服务和投诉窗口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查招聘活动中存在的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有国家法律法规,“下”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求职者维权应该不难,实际情况却是行政投诉遭遇“玻璃门”,而法律诉讼也并不顺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李虽然向当地卫计委和教育厅咨询了有关情况,但最终并没有对涉嫌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名举报。
  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遭遇就业歧视的求职者普遍担心,即便是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自己也往往会被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 “拉黑”“刷掉”;如果走司法程序,存在“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低”,求职者大多选择“忍气吞声”。
  反歧视:“十根指头不如一个拳头”
  “每到就业季,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在兰州财经大学教授雷兴长看来,目前的就业歧视“花样翻新”,普遍存在的学历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婚姻歧视等,而针对女性就业的各种歧视现象最多,甚至还出现了“晚婚歧视”“二孩歧视”,使得求职者遭到不公平的就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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