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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 ——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2)

2018-05-01 18:17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法律明确,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侵权行为要敢于提起公诉和立案。”熊文钊说。

  “根据法律,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可对侵犯英烈名誉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视不管、消极无为甚至暗中纵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说。

  不仅是责任部门,全社会也应共同形成保护英烈的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凯认为,要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从各自职能和特点出发,开展保护英烈、弘扬英烈精神的社会活动,把全社会力量动员起来,营造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氛围。

  传承发扬英烈精神

  “壮别天涯未许愁,尽将离恨付东流。何当痛饮黄龙府,高筑神州风雨楼……”在河北乐亭县的清平书社,悠扬的三弦琴声伴随着悦耳的大鼓声,鼓书艺人戴丽艳正在一遍遍唱诵着革命烈士李大钊的故事。

  “英烈保护法的出台,让为英雄正名的行为有法可依,更有利于传承英烈精神。一个尊重英烈、保护英烈的民族是有希望的。作为一名歌颂英雄的民间艺人,我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戴丽艳说。

  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就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最好继承。

  “建立长效机制,要靠法律的规范,但法律不是目的。我们要依靠价值观念、价值系统来树立以英烈精神为主的信仰信念。”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公方彬说。

  英烈保护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传播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不应仅仅是一种文化自觉,更应是依照法律要求进行的规定性教育活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认为,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让青年一代更加意识到肩上责任之重大。

  苍山巍巍,江水泱泱。英烈精神,永续传扬。

  张建军表示,要以英烈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致敬英烈、传承初心,勇做新时代的奋进者,让伟大的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参与记者:任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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