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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起扶贫腐败! 帮扶工作队队长上班钓鱼被免职(2)

2018-04-27 13:11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11.湖南省隆回县政务中心驻滩头镇石门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柳红,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刘云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湖南省脱贫攻坚督查组到隆回县滩头镇石门村督查时,发现石门村三年帮扶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贫困户花名册等基础资料缺失;贫困对象动态调整没有进行公示公开;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大部分是在省督查组到达前一天临时填写的;帮扶手册在督查当天临时填写,没有发放到贫困户手中;驻村帮扶工作队没有按要求驻村。2017年6月,刘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柳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监委)
  12.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驻蛇形山镇泉山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睿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刘睿和帮扶工作队员毛卫凡在驻村帮扶期间,3次在工作时间到村民承包的鱼塘中钓鱼,造成恶劣影响,且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未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2017年8月至10月,刘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毛卫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湖南省纪委监委)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黄荣意扶贫工作弄虚作假问题。黄荣意在扶贫工作中,不学习扶贫文件、政策,经常不参加乡扶贫业务培训会。2017年,黄荣意负责填写的贫困户《扶贫手册》错漏较多,并虚报脱贫贫困户收入,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0月,黄荣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4.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原副镇长陈小飞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陈小飞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不力,该镇扶贫工作混乱,向非扶贫对象发放扶贫资金42800元,漏发、重发扶贫资金5125元,将不符合条件的21名村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11月,陈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15.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阳明村原党支部委员、综合服务专干余小平在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吃拿卡要问题。2016年2月,余小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需要到上级“打点”为由,向该村3组已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余某某索取现金5000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5月,余小平辞去阳明村综合服务专干职务,9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重庆市纪委监委)
  16.重庆市黔江区中塘乡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赵正成在土地复垦工作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赵正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给予复垦农户关照为名,收受复垦农户“好处费”8.2万元;采用虚增土地复垦面积等方式,造成国家土地复垦款损失40.98万元。赵正成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7年11月、12月,赵正成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重庆市纪委监委)
  17.四川省宜宾县双龙镇双龙社区党支部书记梁刚祖等人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2月,梁刚祖和双龙社区主任胡自炳在开展低保清理工作中,明知梁刚祖的妻子、妹妹和胡自炳的女儿等11户不符合条件,但未予清退,导致14人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5.79万元。2017年12月,梁刚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自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18.贵州省册亨县移民局在易地扶贫搬迁审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册亨县移民局在确定2016 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时,为应付审计,随机从“十三五”规划的搬迁名单中抽取3642 人上报审计组,造成重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名单89 户334 人。2017年8 月,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 年11月,县移民局副局长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19.云南省巍山县巍宝山乡合作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凤良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底至2016年3月,杨凤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虚假材料申报“巍山县2015年度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骗取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3.15万元。2017年10月、11月,杨凤良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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