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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受贿千万受审

2018-04-27 12:59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4月26日,北京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红珍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利用先后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名商人在医院开展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0余万元。
  “属实。”法庭上,头发花白的王红珍承认相关指控,并对所作所为追悔莫及。
  被控13年间收受16名商人贿赂
  根据指控,王红珍任职期间,几乎在医院各个业务项目上“以权换钱”。
  起诉书指控,王红珍在任职13年间共计收受16名商人的贿赂,她进行的权钱交易涉及医院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医疗器械耗材供给、月子会所合作、电子宫颈刮片业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智力和微量元素检测、两癌筛查以及医院照明改造、物业和绿化施工改造。其中最多一次受贿400余万,少则3万。
  王红珍表示,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但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有采购流程,设有专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委员会,科主任提单后交到采购办。医院每个季度开会,由科主任宣读采购理由,其他参会负责人发表意见,院长最后发言。“如果药品或器械本身不合格,没有被大家通过,我也没有独断专行的权力。”
  办案人员介绍,该医院是院长负责制,王红珍任“一把手”时颇有威望,行贿受贿行为相对私密,因此不易被监管和发现。
  起诉书指控的16项犯罪事实中包括,她于2005年至2012年间,为三家公司承揽医院的彩超机等医疗器械供给业务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公司负责人陈某给予的150万元。检方调查发现,这些医疗器械业务全部符合医院招投标程序,三家公司中标后,作为好处费的钱款先打到王红珍亲属银行卡上,再转到她手中。
  此外,2009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王红珍为某公司承揽该医院的产后健康恢复、合作月子会所等业务。此后双方又经历续约和提前解除协议,最终医院返还该公司前期投资款491万元。部分钱款转至该公司负责人吴某账户,吴某再将125万元转给王红珍。(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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