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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再度获减刑 父亲:她希望尽早偿还债权人债务(2)

2018-03-27 21:23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京报:下一步你还有哪些打算?
  吴永正:会继续申诉,这是从2013年就开始在做的事。一方面是行政诉讼,关于吴英诉东阳政府案。另一方面是刑事申诉,希望浙江省高院能对此案再次审理,不过目前还没有什么进展。
  ■ 回顾
  “亿万富姐”集资诈骗案
  吴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曾被称为“亿万富姐”,旗下本色集团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等。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38亿元。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检方以集资诈骗罪起诉。
  因集资诈骗罪 一、二审被判死刑
  2009年12月18日,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吴英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她提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等5点上诉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 终审被判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据该院官网消息,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京报报道,死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吴英被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记者 赵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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