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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起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

2018-02-26 20:26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倪元锦)为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3月1日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计被记12分,须停业整顿。
  办法规定,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
  北京市环保局26日召开发布会称,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办法还规定,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这58项记分条款,涉及质监部门资质管理、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监管、交管部门安全检验监管职责等。其中7条记12分的条款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或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问题的,将被记12分。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有35家。(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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