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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存攀比等诸多乱象 各地探索规范方法

2018-02-20 22:50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今天‘六一’,在外面玩一天,明天直播。”
  2017年6月1日,14岁的小新给自己放了一天假,并在自己加V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向粉丝们发布了这条通知。
  2015年,12岁的小新加入“熊猫TV”平台,做起了《英雄联盟》游戏的视频直播。据了解,当时担任主播的他,月收入高达3万元。
  像小新这样的未成年视频主播,在当前的主播行业中并不少见。但是,对于这一行为,社会上的争议声音也一直存在。
  对此,湖北省武汉市开始进行制度层面的探索。
  针对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担任视频主播事件,2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多位专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作出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且不能完全解决网络的跨地域性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时,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
  未成年人直播存诸多乱象
  2015年,年仅12岁的小新决定和视频直播平台签约做一名游戏主播,对此,他的妈妈表达了支持的态度。
  “12岁的小孩过钢琴10级、进围棋国家队会被称为天才儿童,为什么打到游戏大师就不是天才呢?”小新的妈妈说。
  在家人的支持下,小新开始专心在工作室做游戏直播。
  对此,网络也是一片热议。当时,一份由新浪游戏发起的调查显示,在9032份问卷中,47.5%的人认为“社会对‘玩游戏’还存在偏见”,40.8%的人认为“天才不应该以传统模式培养”,还有11.7%的人则建议“不能为了玩游戏荒废学业”。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小新的游戏直播之路依然在继续,且名声越来越大。如今,在“熊猫直播”上,已经有81万用户订阅了小新的直播。
  令人忧虑的是,在未成年人担任主播的视频直播中,存在诸多乱象。
  2017年12月,有媒体报道称,某直播平台被指有未成年人脱衣等直播,直播中甚至频繁出现性暗示动作。一名小学生称,裸体直播不为钱,就是为“好玩”;她还为自己的粉丝比同学多而自豪。
  不仅如此,一些直播还将场景设在了学校。
  “在某直播平台,一名用户发布了一段在课堂内一名小学生‘跳舞’引发同学围观的视频,其点赞量为2.6万次,评论数量为998,之所以引起网友点赞和评论,竟然是因为这名小学生的舞姿妩媚。”河北省人大代表、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分局裕华路派出所指导员唐明宇举例说。
  在近日举行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唐明宇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规范河北省校园内使用网络直播平台、小视频软件传播等行为。
  未成年人担任主播具负面影响
  多位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和视频主播,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学习与成长,还会给同龄的观众带来不利影响。
  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陈一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处于成长阶段,无论是知识结构、社会经验、人生阅历,还是价值观念,都处于稚嫩的发展成长期,具有性情不稳定、易受影响、自控力差等特点。
  “时下,网络主播已成为一种职业,全职对未成年人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兼职则必然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长时间对着电脑或者手机,必然造成视力下降等身体伤害。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极易形成瘾癖,沉溺其中而难以自拔。此外,网络的虚拟性必然会影响到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正常人际交往,在未成年人的行为习惯还未养成之前,这种负面影响可能会大到难以想象,甚至有可能会出现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陈一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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