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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破解执行难 ——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湖北安陆市法院执

2018-02-16 16:09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近年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工作目标,内外结合,多点发力,组合出击,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取得了执行攻坚战役的阶段性成果。

  2016年6月,安陆法院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并荣记集体二等功;2017年初,安陆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咏梅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称号;2018年2月,安陆法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内部挖潜打造规范队伍

  “解决执行难题,就要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素养和司法水平,更好地运用法律执行裁决纠纷,惩治‘老赖’,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安陆法院院长陈志坚如是说。2017年以来,该院狠抓规范执行,灵活多样地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着力于执行队伍建设。

  该院建立了以执行局牵头、派出法庭为辅、司法警察大队参与、各业务庭配合的立、审、执协作工作机制,并从源头上严惩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该院12名执行人员分为快执、攻坚、普通三个小组,在确保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十条底线”等公开承诺。

  2017年4月,在执行胡某与高某10万元欠款纠纷一案中,该院执行人员无意中透露了将对高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导致在执行专项活动中高某逃避执行。事后,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无意中透露案件执行信息的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严格地执行规定、执行纪律,夯实了良好工作效能。

  外部借力营造诚信环境

  “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安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清平在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这样强调,争取“四大家”领导支持,还要积极争取政法委、公安、检察、工商、房产、国土、建设、住房、民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

  2016年6月,安陆法院被湖北高院确定为全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示范法院后,该院党组巧借外力,寻求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积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寻人寻物的效率,改变了法院执行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司法、行政、舆论的强大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2014年5月,严某因建筑工程缺乏资金,向原告汪某借款20万元。2016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严某偿还汪某20万元。2017年 1月27日,原告汪某申请执行。安陆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严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但严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以种种理由推诿赖账。

  同年3月8日,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严某在安陆某公司享有经营权,并定期领取经营收入。于是依法下达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严某相关权益,并将裁定书送达严某本人。安陆某公司也签收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严某收到裁定书后扬言:“我领取经营收入,看法院能怎么办!”4月7日,严某到该公司强硬要求领取经营收入,执行局副局长宋刚得知消息后,当即与人大、公安、该公司领导联系,并组织执行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因严某态度极差,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安陆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在法律的威慑下,严某偿还了汪某借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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