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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着新时代砥砺奋进 ——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

2018-01-24 23:23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场被称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拉开大幕。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司法体制改革滚石上山、闯关夺隘,不断向纵深发展,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

  改革,何处发力?深化,意味何在?

  让诉讼更加公正高效——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2017年7月3日上午,一场宣誓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367人进行宪法宣誓,这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

  数据显示,各级法院在总编制不变情况下,一线办案力量、人均办案量、结案率普遍增长2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这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实际成效。

  党的十九大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完善员额管理制度、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建立新型权力监管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这些与改革效果息息相关的难题怎么破?

  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给出了系列方案——

  要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入额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办案数量要求,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达不到要求的退出员额。

  要健全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要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计绩效奖金发放标准,不搞平均主义。最大限度激励入额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要强化司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让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让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员额。

  要抓紧落实按期晋升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晋升机制,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指导各地重点解决好院庭长办案、有序放权、有效监督等问题。

  让正义更快实现——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陈满……这些普通人的名字被人们所熟悉,缘于有共同的遭遇——蒙冤多年终获昭雪。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这充分展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成效,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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