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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坠物致老人身亡 判81户业主及物业赔偿

2017-12-31 14:12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卜华鹏收到的判决书里,被告人的名字密密麻麻印了大半页,他数了几遍,确认是176人。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绿地伊顿公馆小区,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事发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卜英贵儿子卜华鹏等,将整栋楼除一层外,全部32层共96户业主以及物业方,共176人告上法庭。
  “高空坠物致死案”一审于昨日宣判,新京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全部176名被告中,有15户提供不在场证明被采纳,判决不予承担责任,剩余81户共133名被告和物业方,共需赔偿约50余万元。
  摄像头无法拍到高处
  2016年10月4日中午,66岁的安徽芜湖市民卜英贵,骑着棕色电动车出门了。他要到一家移动营业厅,为老伴换一台“能用微信”的新手机。
  营业厅在一个名为绿地伊顿公馆的小区内,地址是28幢1单元,与卜英贵的家隔着一条马路。11点多时,卜英贵买好了手机,准备回家吃饭。
  卜英贵跨上电动车,没走几步,一块红色砖头碎块从楼上坠落,正砸在他的头顶。卜英贵应声倒地,头上血流不止。
  卜英贵的儿子卜华鹏说,父亲年轻时是工人,经常进行体育锻炼,身体一直不错。当天,卜英贵的头顶被砸出一个窟窿,送医后不久就宣告不治。
  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属于民事范畴,并非刑事案件,因此警方与社区一起配合调查。不过,由于事发地位于小区内,砖块从高处往低处坠落,摄像头无法拍到。持续多日调查,警方始终没有找到肇事者。
  肇事者迟迟找不到,卜英贵的家人将事发楼栋除一层外,全部32层共96户业主,以及物业方告上法庭。
  被告人共计176人
  2017年7月25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门口排起长队,“高空坠物致死案”在这一天一审开庭,96户业主及物业方代表出庭应诉,被告人数共计176人。
  庭审中,多位住户在庭审现场出具了不在场证明,但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表示,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也不能排除抛坠物和其本人没有关系。
  李长志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所有权人,均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此外,物业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事件发生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当庭要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共计约52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新京报记者从镜湖法院获悉,案件原计划审理三天,但由于96户176名住户中,不少都未到庭,因此庭审在26号提前结束,该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院认定15户免责
  28日上午,案件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一审公开宣判。
  镜湖法院查明,绿地伊顿公馆28幢1单元公共区域,有6处存在类似致死红砖,且多处为长期存在。此外,28幢1单元住户表示,门禁长期不关闭,外人轻易可以出入。对此,小区物业方,深圳市福田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反驳。
  法院据此认定,福田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及时地处置安全隐患,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96户业主中,有46户业主提交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户业主的证据确实充分。此外,81户中有15户已将房屋租售给他人,因此追加租户为被告承担相关责任。
  原告方律师介绍称,庭审中,不少住户都感到委屈,有住户出示往返外地的汽车票作为当日不在场证明,但由于汽车票并非实名制,法院最终未予采纳。
  根据判决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物业方应给付赔偿款15.26万元;因不能充分证明非侵权人,法院认定81户共133名住户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每户应给付补偿款约4395元。物业方及住户,判决赔偿款共计50余万元,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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