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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速”与“覆盖”(2)

2017-12-26 13:11来源:央广网浏览:手机版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整合了反腐败力量,优化了办案流程;留置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对于监察委提供的调查笔录,检察院也不需要再重复取证,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初,中央首次披露国家监察委的监察范围,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六大类,监察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有效解决了过去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的问题,填补了党内监督的盲区。

  今年5月,山西省盂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高某主动投案,此前,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单位账户提取现金近74万元,用于赌博活动。山西省盂县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李玉泽介绍:“监察委成立以后,迅速安排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1500多个单位,近4万多名的六类监察对象逐一摸底,要求本人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建立了综合信息数据库。在这个大背景下了高某也属于我们的监察对象,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

  最终,高某选择投案自首,结束了惶惶不安的日子,“我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发生挪用公款行为之后,我作为特岗人员填过一次那个表格,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感觉到我是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还是选择投案自首比较好。”

  中央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像高某这样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一些基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干部也在监察对象当中。盂县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李玉泽表示:“村干部官不大,权不小,直接跟群众打交道。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既有国有资金,又有集体资金的成分。以前不太好把握、不太好认定的案子有些就放下了,这次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村干部只要是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以前归检察院管的,转隶以后全部划归监察委员会。”

  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参与制定相关规范的第三执纪审查室副主任刘孝林说,目前实行的版本历经上百次修改,仅省纪委书记组织的专题研究就有30次。“有一个星期天,(任书记)突然召集我们开会,研究我们的谈话措施,柔性化处置。党和国家明确纪委监委以教育干部、挽救干部为主,不是以惩罚为主。在这种背景下,任书记思考了很久提出要把谈话改进一下,体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突出教育挽救干部的优势,不像检察机关‘过去你犯法了,用什么标准把你抓来就行,该判什么刑判什么刑’。”

  第三执纪审查室副主任刘孝林坦言,由于没有先例可循,他们只能在试行与修正中摸索前行。因而政策执行当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惑。实践当中,一些相关涉案人员在接受组织谈话时,因为本人顾虑太多不予配合,如果放回去可能出现串供等问题,不放回去又担心留置超时。再比如查询措施的使用中,由于银行系统自身的机制问题,要查清被审查人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办案人员往往要奔波于各个银行的省行、市行和不同营业网点,有时候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都拿不到查询结果,严重影响执纪审查办案效率和效果。刘孝林表示,目前山西省纪委监委也在向中央纪委汇报,以便不断丰富完善相关工作。

  今年4月到8月期间,山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两万多人次,防患于未然、防腐于微末的良好政治生态,有力提升了我党的领导科学化水平,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今年上半年,山西全省经济总量同比增加863.9亿元,是2016年全年增量的5倍多,超过了前4个年度的增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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