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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互联网新闻

2017-10-31 13:32来源:海外网浏览:手机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在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展进入新阶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针对网络空间治理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形势,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所出台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办法》贯彻党管媒体原则,遵循宪法法律要求,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教育培训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紧紧抓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牢牢把握“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这个根本目标,将监管触角全方位伸向各类新媒体平台,努力实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治理和监管全覆盖,确保从业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办法》体现了对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律的深刻认识,对于在国内外复杂网络空间治理形势下,建设一支具备政治大局意识、明确法律法规底线、坚持职业伦理、掌握专业能力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健康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生态,将发挥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一、《办法》是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就“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8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对《网络安全法》和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在此背景之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信息服务活动领域的执法主体地位更加明确。

  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规范就成为应有之义。《办法》第二章关于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是对《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网络内容安全原则的明确和细化;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界定,沿袭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内容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要求,也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具体落实。

  从《网络安全法》到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等,再到本《办法》的发布,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治理一步步具体和细化,构成了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规范性文件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办法》构建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体系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新闻信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发展,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新平台、新应用不断涌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兴起,极大地便利了信息的传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资讯。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也是双刃剑,如果治理不当或者疏于监管,网络空间就有可能问题丛生,成为虚假信息、暴力色情、造谣诽谤、敲诈勒索、网络诈骗、低俗媚俗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的集散地。散播历史虚无主义、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行为等时有发生,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困扰,还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而在众声嘈杂网络空间舆论场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既是重要的职业群体,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影响甚至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生态的关键群体。与全国近14亿人口相比,这个群体可能规模不大,但他们却是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生产、发布、传播的主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抓住了这个群体,就是抓住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治理的“关键少数”。因此,《办法》遵循宪法法律,基于客观形势,初步构建了一套包括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在内,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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