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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检察监督路上快马加鞭(2)

2017-10-22 13:49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同步紧跟踪”提升监督效果
  2016年10月,正阳县的乔红军因猎捕339只野生中华蟾蜍,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逮捕。正阳县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针对同类案件较多的情况,该院对乔红军说服教育,督促其劝导说服同案犯吴世强投案。同类型犯罪嫌疑人梁中华在得知乔、吴二人因积极认罪被变更强制措施后,也主动投案自首。该案的成功办理,让当地群众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有了清晰认识,增强了守法意识。此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河南检察机关将跟踪监督作为提升监督效果的重要措施,将“被动事后监督”转变为“主动同步监督”,牢牢抓住案前介入、案中深挖、案后防范等重要环节,牢牢盯紧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重要节点开展同步监督。
  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民行检察案件抗诉后跟踪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跟踪监督意识,加强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汇总、整理同级法院再审结果,对指令再审案件结果及时向上级院反馈,坚决杜绝一抗了之。同时,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对原案办理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提升司法水平。2014年以来,全省通过反向审视纠正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53件,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64件,法院已改判163件。
  新安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每季度相互进行数据核对,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动态监控。
  驻马店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办理民行监督案件中实行“一案多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办理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时,同步做到“一案多查”。
  南乐县检察院在办理信用社系统出现的系列虚假诉讼、违法发放贷款案中,建议银监局对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进行核查,建议信用社改进工作、健全机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信用社系统进行全面整改,堵塞了漏洞。
  “‘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这是我们在开展诉讼监督中坚持的工作理念。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也越来越重,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以扎扎实实的成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蔡宁表示。(张萍 吕峰 张海燕)(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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