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北京修正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五环路内拟“禁放”(2)

2017-09-21 20:08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针对《草案》第三条分别对禁放、限放作出推定,刘维林说,为方便公众理解,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禁放区域与禁放地点的规定进行整合,作为一条分款表述,将限放的规定独自设为一条。

  关于五环路外的燃放规定,目前立法本意应是除去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放地点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域外,其他没有划定的区域应为全年各个时间段均可燃放。但《草案》目前的文字表述容易引起歧义,建议增加一句,明确“五环路以外,除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