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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永林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

2017-09-21 13:34来源:高检网浏览: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9月19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永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何永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永林利用其担任乌海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临河区农村信用联社转制过程中,身为筹备工作小组组长,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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