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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出租肇事逃逸 司机被判四年

2017-09-16 11:06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用“滴滴”打车软件招揽到乘客后,裴某驾车发生了追尾事故,致乘客严重受伤。因为他知道自己驾驶的是克隆出租车,怕被抓,所以弃车而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裴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

  克隆出租追尾重型货车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8日22时5分,在朝阳区东五环主路远通桥南357号灯杆处,裴某驾驶克隆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前部追撞停靠在车行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被害人27岁的张女士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裴某弃车逃逸,直到3月16日投案。此次事故致被害人张某“特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其所受伤情为重伤二级。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证据显示,该案被告人驾驶克隆出租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后发生事故,致使乘客受伤。经审理法院认为,裴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司机抛下受伤乘客逃离

  “车是报废车辆,而且是克隆出租,心里太害怕了,也没注意到乘客受没受伤就跑了。”裴某在受审时称。

  裴某承认自己开套牌车肇事。案发当晚,他利用打车软件在后海附近拉到客人。“我当时太困了,并没有注意到前面因事故停着的大货车,刚上了五环就撞上了。”

  裴某称,当时自己被撞晕了,货车司机把他救了出来,他发现手上有擦伤,也没注意后座乘客张女士的情况,因为担心被查处就跑了。

  据了解,因裴某称其及家属没有能力赔偿,受伤的张女士至今未收到裴某的赔偿。

  ■ 追问

  报废车如何变成网约车?

  为何报废车辆能够上路驾驶还能使用网约车软件?据裴某称,他2009年来京打工,曾经也是因为开黑车拉活被行政处罚,后来花了17000元从另一名开克隆车的朋友杨某手里买了这辆肇事车辆。

  裴某说,刚开始通过“扫街”的方式拉活,后来杨某给了他一个“滴滴”软件用于网约拉活,但软件注册的车辆并不是这辆车的车牌。曾经也有乘客发现所叫的车辆和软件显示的车辆不同,他就解释自己临时换车蒙混过去。但没想到刚约了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

  因软件登记的司机、银行卡什么的并不是裴某,因此网约车挣的钱都通过杨某转给他,他每个月则要支付杨某800元“使用牌子钱”。

  ■ 提示

  网络约车还需谨慎核实

  主审法官王杨庭后介绍,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的情况系致人死亡或肇事逃逸,量刑期在三到七年。因裴某有肇事逃逸情节,且未能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又鉴于裴某的自首情节,因此法院酌情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同时,王杨指出该案的法律风险,套牌车司机因不具备资质往往难以通过正规的审核和考核,难以规范和追踪行踪。因此提醒乘客在通过网络约车时核对司机和车辆的资质,是否和平台登机的证照相符,以免误乘套牌车。记者 刘洋(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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