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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疯狂叫卖成诈骗洗钱帮凶 单张卡可卖到1500元(3)

2017-09-03 13:19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多地公安民警说,尽管监管部门对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交易限制、计入不良征信记录,但在实践中,震慑作用还不够明显。他们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对于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处罚。此外,银行方面也应加大实名制审核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开卡人身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大量非实名卡的银行,监管部门要予以追责。

  可增加指纹验证功能

  在开卡环节严格规范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使用银行卡尤其是网银环节进行规范化创新。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记者致电招商银行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在柜台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都会对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对,确定是否为本人。但如果是后期使用过程,只能靠密码和网银优KEY来核对身份。一位有多年经验的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针对银行卡非法买卖的现象,建议引入指纹核对机制,与身份证指纹信息进行比照,在使用网银时也可以增加指纹验证功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辉说,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我国对银行卡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对客户身份有识别义务,应当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现实中,购买银行卡的买家,一般都是出于非法目的,有的用于洗钱,有的用于接受不法之财,有的为了避税等,收购、售卖他人身份证、银行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赵辉说,按照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不法活动者或将涉嫌违法。买卡人之所以冒用别人名义使用银行卡,就是要用于非法目的,那么售卡人有可能被“拖下水”,严重者可能被法律追究连带责任,个人信用也将受损。

  如何遏制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用凭证的非法交易?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公安机关要对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提升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可被使用的问题。

  赵辉建议,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去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出售,丢失的银行卡也要尽快挂失。银行方面需加强管理,完善银行卡办理的审核,严格执行实名制,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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