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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知产案件被首席大法官带到了人民大会堂

2017-08-29 23:06来源: 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中国法院网讯 (王俏 赵炜烽)  “老干妈”、“刀塔”、“U盾”,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总结了成立三年来,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部分重大典型案例。

  究竟有哪些案例被首席大法官带进了人民大会堂呢?

  “老干妈”案:大力保护驰名商标

  曾几何时,超市货架上“老干妈”不止一种,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其实,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才是“老干妈”商标的权利人,于2003年5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豆豉、辣椒酱(调味)、炸辣椒油等商品。

  贵阳老干妈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名,先后将贵州永红公司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贵州永红将“老干妈”字样标注在涉案商品包装上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会误认为涉案商品上的“老干妈”字样所指向的是其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该行为客观上已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系商标使用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判令贵州永红公司予以赔偿。

  晨光诉得力案:注重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这是晨光公司和得力公司的“一笔”之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客观标准进行了探索,既考虑被诉侵权产品与授权专利的相似性,也考虑其差异性,就相同设计特征与区别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得出认定结论。

  奇艺诉幻电:加强著作权保护

  奇艺公司得到了某些知名综艺节目的视频内容独家授权,却在其他网站发现了由幻电公司网站某用户提供的节目视频链接,认为幻电公司侵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幻电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奇艺公司对涉案节目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案体现了法院加强著作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创新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耀宇诉斗鱼案: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DOTA2(刀塔)是一款风靡全球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耀宇公司参与打造了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并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

  斗鱼公司未经授权,实时直播该赛事,且在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斗鱼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耀宇公司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这是中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U盾”专利侵权案:让被侵权人获得充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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