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跑步机上跑两分钟猝死 家属告健身房索百万(2)
原告说,周小姐死亡是因为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健身房辩驳说,我们根据警方的认定,周小姐的死因应该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 针对原告方强调的健身房没有做心肺复苏,健身房说“我们不是专业医生,无法判断什么时候要做心肺复苏,而且后来周小姐也没有做死亡鉴定,所以也无法判断当时不做心肺复苏和她最后救不活是不是有因果关系”。 所以,健身房方面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不过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 最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见习记者 高佳晨通讯员 辛成)(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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