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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2017-08-22 18:13来源:中国警察网浏览:手机版

  据多彩贵州网消息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

  根据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公款吃喝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之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狠刹“吃喝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的重要内容,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舌尖上的腐败”得到遏制,但公务活动中违规提供、饮用酒类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发布和施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就是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释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从源头上治理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酒类等问题。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解读:

  本条规定了“公务活动的范畴”。主要依据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第二条。

  第三条 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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