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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220项“紧箍咒”约束淄博首创标准体系去“官官相护”(2)

2017-08-15 13:45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值得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城市的行政复议还在进行传统的书面审理之时,淄博的行政复议正在其标准体系的要求下,与“开庭审理”成为固定搭配。2017年上半年,淄博市公开审理案件140余件,公开审理率达到53%。

  根据《淄博市行政复议庭审办法》,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进行开庭审理。

  8月9日,《法制日报》记者在临淄区旁听了一起行政复议。步入开庭审理的场所,顿有“上法庭”之感:高高悬挂在正中的国徽,正下方三张庄重肃穆的桌椅属于审理人员,此外还有记录员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座席及旁听席,与法庭陈设几无区别,这也应了行政复议“准司法”的特质。

  案情并不复杂,申请人崔某于今年5月驾驶一辆号牌被遮挡的黑色轿车,被交警拦下,后被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7天拘留。崔某不服,对临淄交警大队和临淄区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当天上午审理的是对临淄交警大队的行政复议。和法院开庭类似,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陈述诉求与答辩,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

  “理越辩越明”,是这场庭审带给参与者的最大感受。最初反复强调自己没错的崔某,在庭审中慢慢转变了态度,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到后来竟当庭流泪表示后悔:“我知道错了,我真是不该。”

  主审者——临淄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晓玉说,“行政复议法规定书面审理为主的弊端已经越来越突出,往往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并且造成了申请人认为复议机关'官官相护'的错误认识,也不利于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积极性。力推庭审制,给他们一个'讲理'的平台,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对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形象,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很有必要。”

  履行率100%

  淄博的行政复议标准化催动了行政复议全过程的规范化,并延伸至复议决定作出后。一系列相关辅助制度先后出台落实。

  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全市行政复议决定书通过淄博政府法制网行政复议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统一对外发布,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以及复议申请人或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一律通过互联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截至目前,市本级共公开复议决定书290余件。

  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复议履行监督制度》,及时跟踪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通过向被申请人发送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向人事、监察机关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履行,强化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为的问责力度,实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

  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办法》等规定,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淄博市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对行政复议机构、被申请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情形和追责方式,促进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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