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全国煤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 行政处罚次数增逾九成

2017-08-07 21:09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发布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切实加强依法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明显加大,1-7月份行政处罚次数、频度双双增加逾九成。特别是强化事前责任追究,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据统计,1-7月份各省局共实施行政处罚3967次,同比增加1898次,上升91.7%;实施行政罚款33252.8万元,同比增加16101.89万元,上升93.9%,其中监察罚款27561万元,同比增加15500万元,上升128.5%。此外,责令停产整顿、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等行政处罚次数也同比上升。

 

  据了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呈现诸多特点:监察矿井数、查处事故隐患数双上升。各省局共查处一般隐患102390条,同比增加63715条,上升164.7%;查处重大隐患587条,同比增加210条,上升55.7%。

 

  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常态化。各省局采用突击抽查的方式发现问题线索,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共监察2995矿次,查处重大隐患171条,实施罚款6893.566万元,责令75处煤矿停产整顿,责令538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1个。

 

  超前预防性监察,提高监察执法针对性。此外,强化事前责任追究,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黑龙江局对8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进行严肃问责,60名责任人受到追究,其中3名副矿级、12名科级管理人员被行政撤职。山东局实行隐患责任追究, 86人受追责,对安全工作差距较大、问题较多的煤矿企业11名负责人进行约谈。河南郑州分局开展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9次,57名人员受到追责。四川局明确对煤矿企业启动责任监察程序的5种情形,倒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共追责51人次。云南局累计查处典型案例39个,其中罚款50万元以上煤矿11处,对富源县土桥煤矿单次监察罚款达238万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