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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 促进共享经济更好发展

2017-08-07 20:49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异军突起,发展快速、创新活跃、应用广泛,在一些领域走到了世界前列,并培育了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参与分享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6000万。

 

  分享经济也面临“成长的烦恼”,如何促进其更好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作了解读。

 

  强调政府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意见》篇幅不长,只有非常精炼的16条,但涵盖分享经济的主要特征、面临问题、发展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一方面,《意见》体现了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支持。明确了分享经济的内涵特征: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兴经济形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分享经济变化快、渗透广,作为指导性文件,《意见》没有对分享经济进行严格定义,而是对若干关键共性特征进行必要阐述,兼顾包容性和辨识性,以便统一各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认识。

 

  《意见》重在预期引导,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发展的信心。还提出完善分享经济的制度保障,强调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鼓励创新资源和生产能力的分享,以及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等内容。

 

  另一方面,《意见》也强调监管和规范。发展分享经济关键在于推动管理创新,探索构建各级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治理体系,实现共享共治,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强化了管理创新,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思路,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在鼓励分享经济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基础上,《意见》强调规范有序,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建立科学有效的分享经济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营造新旧业态、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部分领域管理空白,缺乏公共数据资源支撑

 

  共享经济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但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一些不规范问题,造成各界担心和忧虑。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分享经济的一大问题是认识尚不统一,“需要政府释放积极信号,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充分释放分享经济巨大的发展潜力”。

 

  政策亟待健全。分享经济正在逐步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但个别行业和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形成的一些“隐形门”“玻璃门”依然存在,部分领域尚存管理空白,企业经营相关业务时难以进入或无法可依,需因业施策、因地制宜,加快完善各领域配套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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