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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法院的自我修养 ——浙江平阳顺应司法改革打造现代法院(2)

2017-07-19 09:23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蔡某就成了“ETC”模式的受益者。

 

  在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中,作为原告的蔡某其案件从开庭到判决前后用时不到20分钟。

 

  这个“ETC”模式就是平阳法院从2017年起开始全面试行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根据该机制,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纳入速裁程序由简案组负责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则由繁案组审理。

 

  “我们确立了一个二八原则,就是20%的案件由繁案组负责,80%的案件由简案组审理。”谢作幸介绍道。

 

  不管是幸或不幸,杨继斌成为负责那个“八”的人。

 

  作为该院简案组组长,杨继斌认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法官可以将更多精力集中于疑难复杂案件,从而实现司法资源分配的公平正义。”

 

  据杨继斌介绍,为确保繁简案件的流转顺畅,除破产、合伙公司股权、土地承包、建筑工程合同等五大类案件外,其余所有民商事案件都先由立案庭分流至简案组,经简案组组长鉴别后,对于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再分流至繁案组。

 

  “繁案组会不会不情愿接收你们的案子?”记者问道。

 

  “目前来看,机制运转还比较顺畅。”杨继斌说。

 

  “一切要以工作为重,不能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繁案组组长黄孙荣补充道。

 

  黄孙荣也在考虑繁简案件的流转机制建设,“比如可以引入绩效考核制度。在考核时,一个复杂案件可以折抵几个简单案件,这样简案组就不可能把简单案件分流到繁案组来。”

 

  不过,“大部门制”改革在带来红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

 

  “‘大部门制’改革只是我们基层法院的改革,中院、高院目前还是原有模式。某种程度上,对上承接是有一些问题的。”吴道广说。

 

  杨继斌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按照改革要求,对上承接还是由原有部门负责。比如说我是金融庭庭长,那么中院、高院对于金融类案件的指导还是由我来承接。”杨继斌说,“但实际上,有些金融类案件是由繁案组审理的,我就变成了一个传声筒。”

 

  “与综合审判组不同,简案组、繁案组的案件类型是交叉的,区别的只是难易程度。”黄孙荣说,“但中院、高院的指导是条块的,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传达上级法院指导精神的层级。”

 

  杨继斌、黄孙荣两人都认为,必须要建立某种沟通机制,以防交流不畅情形的出现,“毕竟不能总是指望个人关系的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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