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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生集体信访处置不力领导干部将被追责(2)

2017-07-17 21:45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五是关于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的要求。《实施细则》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落实本市关于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工作制度,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在岗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结案回访、联合会访等方式,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以及“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领导协调处理、涉及某一领域信访问题突出需要领导关注研究、涉及挂账的重点矛盾纠纷需要领导牵头化解的,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明确包案领导,推动问题解决”。

 

  落实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规定,除了对发生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追责外,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对信访复查复核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以及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等情形,也将追究责任。

 

  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和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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