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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的产生 此次改革谁将获益?

2017-07-08 23:00来源:新华网 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高洁 李放)12万入额法官从全国21万法官中选拔而出,这标志着全国法院的员额制改革已经顺利完成。人民群众将怎样从这场改革中受益,拥有哪些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他提到,员额制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让优秀审判人才向办案一线集聚,这一改革能在法院队伍管理中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导向,促使入额法官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 

 

  问:对那些没有入额的法官下一步如何安置?对于他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 

 

  答: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法官员额制应该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内。按照这一要求,经过法官员额遴选的程序和条件,有一批相对优秀的法官被选拔出来,而由于法官员额比例的限制,自然会有一些法官不能入额。这里,我想说明的是,未入额法官中有许多同志是很优秀的,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入额。比如,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法官主动让贤,把机会留给了年轻法官;有一些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法官,主动放弃了入额机会;还有一些年轻法官,由于年资条件还不够,暂时未能入额,等等。对这些同志要予以充分肯定。 

 

  根据中央要求,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目前,在实践中,各级法院一般有以下四种渠道进行安置分流: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法官,安排他们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四是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 

 

  当然,这次没有入额的法官在下次员额空缺遴选法官时,如果符合入额条件,他们还可以参加遴选入额。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未入额法官,他们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法院对未入额法官要加快安置步伐,不得以办案任务重为由,让他们继续独立办案,这一点,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也是不动摇的。 

 

  问:有人担心,遴选委员会只是一种“走走形式”,不发挥实质性的把关作用。法官遴选委员会是如何发挥作用,避免成为一个“橡皮图章”? 

 

  答: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是这次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法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中,遴选委员会都发挥了实质把关作用。我本人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遴选委员会决不是“走走形式”,也不是“橡皮图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专业把关。遴选委员会委员们在审议入额人选时,要审阅入额候选人的工作履历、工作绩效、调研成果、表彰奖励情况以及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审理报告,全面了解人选的综合情况。在此基础上,从专业角度对人选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做出评价。二是强调实质审议。委员们享有充分的审议权,审议过程中,如果委员们对候选人的入额资格、办案绩效、测评考核等情况存有疑问的,随时可以要求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出说明。表决时,不人为划定差额比例或指标,更不指定淘汰人选,由委员根据审议情况自主决定差额人选,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三是强调只减不增。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法院的用人决定权在党组,这里,就要处理好党组的决定与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之间的关系。我们这里讲“只减不增”,就是说经过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党组审议时,党组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以充分尊重遴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保证遴选委员会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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