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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5)

2017-07-02 22:55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卫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查、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根据工作实际,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或责任人负责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将卫生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查、发布、培训、演练、宣传、评估、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常规工作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在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对于未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卫生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和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其整改;对于由此导致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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