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援助 >

交通事故致伤残 法律援助暖人心

2017-06-30 22:14来源:湘潭在线浏览:手机版

  12月18日,湘潭县射埠镇白水村76岁的刘某,从法律援助人员手中领取判决书时,激动地说:“感谢胡律师,感谢法律援助为我主持了公道。”

 

  今年4月22日,钱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射埠镇地段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钱某把刘某送到湘潭县中医院治疗。经湘潭县交警大队认定,这起事故由钱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经过40多天的治疗后,刘某在湘潭莲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伤残。事后原告刘某多次找被告钱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钱某一直置之不理。万般无奈下,刘某找射埠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射埠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意为刘某办理此案,将钱某以及为钱某车辆购买保险的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承办人员认真举证,发表质证意见,并与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展开激烈的辩论意见,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为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员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钱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48266.79元,扣除钱某之前垫付的1000元后,钱某实际应赔偿刘某损失47266.79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