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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法律援助解决八旬老人赡养难题

2017-06-28 20:51来源:为民网浏览:手机版

  “真心感谢唐律师,要是没有你的帮助我都不知道接下来的生活怎么过了”。3月27日,东安县白牙市镇老人刘某再次见到唐莉律师感激的说道。日前,白牙市司法所唐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让刘某不但要回征地款,还自主选择赡养人与其共同生活,安享晚年。

 

  白牙市镇莲塘村的老人刘某今年已经83岁高龄,一生育有二子四女共六人。四年前丈夫还未去世时,老俩口一直居住于老屋,自己种菜卖养活自己。老伴去世后,她身体也每况日下,无法独自生活。其时,恰逢莲塘村土地被征收。农村习俗是“养儿防老”,在子女成家后,一般老人由儿子承担赡养义务,也由他们继承父母的家产。今年1月,经家庭成员共同商议后,决定将老人的份额共7.2万元平均分给二子,老人在两子家里轮流赡养。

 

  老人无钱傍身,日常生活又需要儿子照顾。在轮养过程中,大儿子让母亲独居于老屋,一日三餐送饭到老屋窗前。可怜老人生病也无人料理,不敢就医。三餐也不能定时,冷热不均。心里很后悔自己将征地款已经交出,自己落得如此田地。

 

  她多次找到村两委及镇政府干部,希望要回自己的征地款,自己另外请人照顾日常生活。由于其家庭矛盾积怨较深,两子之间矛盾尖锐,多次做工作未果。后由白牙市司法所唐莉律师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以赡养费请求将老人六位子女一次齐诉至东安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唐律师先做通老人四个女儿的工作,让她们达成一致意见。庭前又与法官沟通调解思路,从侧面与被告(两子)成年的子女沟通,让他们做其父母的工作。在开庭当天,平日关系水火不容的被告两子情绪平静,当庭表示愿意将钱退给母亲并赡养母亲。在庭外调解中,老人自主选择了与三女儿共同生活。(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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