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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前移到村居服务覆盖无死角(2)

2017-06-28 20:45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村民大小事不出村镇

 

  2015年4月18日,义合镇居民袁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邱某及邱某的同事刘某下班回家时,与温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上的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邱某多处骨折,伤情较重住院月余。经交警部门认定,温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然而,温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认可邱某的医疗费用,并拒绝支付。

 

  邱某出院后,致电驻村法律顾问阮惠华咨询。阮惠华了解案情后,结合邱某受伤后已无经济来源,甚至连孩子的学费也无法缴纳时,替她向县法援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被指派为邱某一方的代理律师。

 

  阮惠华首先引导邱某向交警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因左腓骨远端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案件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今年春节前,阮惠华成功为邱某一方3人争取到11万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东源司法局注重整合资源,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同步推进,把法律援助的宣传、办理等工作重点纳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范围,要求驻村律师要履行好法律顾问职责,同时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等服务,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提高驻村律师的知晓率,让村民信服律师、相信法律,营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和谐民风。

 

  农民工军烈属免经审

 

  2014年,进城务工的张某打卡下班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撞致颅脑重伤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然而他所在的工厂却拒绝申报工伤,家属与工厂多次拉锯磋商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家属向法援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鉴于张某的“农民工”身份,法援处立即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律师叶日阳代理。

 

  根据上级部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精神,东源县法援处对农民工和军烈属实行免经济困难审查。“多年来,农民工讨薪要薪、追要工伤待遇等案件所占比例不小,尤其是在年底春节前,此类问题尤为突出。对农民工和军烈属实行免经济困难审查,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李秀球表示。

 

  找工厂、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等,在叶日阳的多方奔走下,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企业最终赔偿张某医药费及工伤待遇等费用共计60余万元。

 

  台湾居民林某更是对东源法援服务点赞有加。2014年11月18日,遭遇交通事故的林某一瘸一拐来到东源县法援处请求法律援助,但工作人员经过了解为难了,林某是台湾同胞,又没有经济困难证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但法援处工作人员再三考虑认为,台胞本属一家人,台胞有难也要鼎力相助,最后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最终林某获得共计50余万元的交通赔偿。

 

  林某特意向东源法援处赠送了一面“无私援助温暖人心,仗义执言情动两岸”的锦旗,以表谢意。

 

  记者了解到,虽然东源承办全县法律援助事务的律师只有12名,但是法援处通过应援尽援主路径,保障了弱势群体权利。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间,法援律师帮助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的咨询共计650余人次,为群众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20余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6宗,办理市县领导接访批转的信访案件31宗,无一宗有重复信访和提出异议的。此外,还为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决策提出法律意见38件253条,绝大部分均被采纳,推动了全县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稳步前进。(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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