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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法律援助暖人心 洛香司法所获赠锦旗

2017-06-27 23:30来源: 从江县司法局浏览:手机版

  “非常感谢司法所能够不辞辛劳的来回奔波,站在我的立场上为我考虑得这么全面,现在我的事情已经解决了,非常感谢你们。”4月13日,家住从江县洛香镇登岜村的杨秋华给从江县司法局洛香司法所送来了“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表达对从江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与好评。

 

  2月12日,杨秋华母亲上街赶集,走到村口时,被两头正在追赶的牛撞下山沟,造成下唇软组织挫裂伤,口腔软组织挫裂伤,牙齿损伤,身上多处淤青等,到县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左右,回家休养。在此期间,杨秋华及登岜村委多次找两头牛的主人杨某跃、杨某茂调解无结果。杨某跃、杨某茂认为牛撞人,不是自己要牛去撞的,肯定不该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必须出钱,答应每人最多出200元作为补偿。

 

  之后也就不了了之,杨某跃、杨某茂遇到杨秋华一家人也不搭理,这让杨秋华一家犯难。只有初中文化的杨秋华看见自己将近70岁的母亲受伤住院,内心犯痛,再加上杨某跃、杨某茂不仅没出医药费用,也不来看望一下,还在村里说自己以此为由去讹他们。杨秋华一家实在无奈,只有将到洛香司法所寻求解决,希望洛香司法所给予法律援助。司法所负责人到登岜村了解事件经过,并核实了杨秋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县法援中心为杨秋华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洛香司法所为其诉讼代理人。

 

  4月12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洛香司法所所长及法庭庭长进此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双方当事人上了一次法制课,让其知晓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劝说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应该和睦相处。经过两小时的庭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跃、杨某茂共同赔偿杨秋华母亲的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共计6800元,并当庭兑现。杨秋华母亲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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