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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助老人维权 法律援助在行动

2017-06-26 22:18来源:中国江西网浏览:手机版

  2017年4月26日,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来到了万载县综治中心大楼,进门就问“请问,这里是法律援助中心吗?”听到工作人员回答了说“是的”之后,老人不停的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工作人员都一头雾水,不知怎么回事。经过询问,原来这位是鹅峰乡敬老院的周胡克老人。

 

  2016年5月2日,正在路边行走的行人周胡克老人被刘剑斌驾驶的鄂A19RM8小型轿车撞伤。2016年5月16日,万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万公交认字【2016】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剑斌应当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周胡克系行人,无造成此次事故的过错行为,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剑斌仅向医院预付部分医疗费,对周胡克尚有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均没有赔偿,周胡克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故委托敬老院负责人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我中心了解到其是敬老院老人,而且生活十分困难,在受理后,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江西求理律师事务所的凌舒平律师承办该案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联系了康乐司法鉴定中心对周胡克的受伤情况和伤残等级做了免费鉴定。在开庭的时候,工作人员也出庭参加了旁听。经万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赔偿周胡克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赔偿周胡克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0505.8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周胡克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9096.08元,以上合计59601.88元。

 

  老人握住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说:“感谢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我根本没钱在医院治疗,不可能像现在能自己走路。我一直都想过来向你们当面表示感谢,只是之前一直不能下床走路,今天是我第一天可以自己走路过来,一定要亲自来谢谢你们!”(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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