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援助 >

农民工索要报酬难 法援中心解忧愁

2017-06-25 13:49来源:察右中旗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2013年60岁老人原告樊某受雇于被告王某在王某、刘某、戴某、武某合伙承揽的蒙通达物流园区工程的工地从事下夜工作,当时双方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从2013年5月到2014年原告樊某工作16个月共32000元,期间被告只支付原告8000元,剩余24000元拖欠至今未付,原告无奈最终起诉至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因家庭十分贫困,原告来到察右中旗法律援助中心,说明情况并提供了贫困证明成功申请了法律援助。

 

    察右中旗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高娃律师负责此案。高娃律师针对此案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认真核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以专业的角度,认真的态度对待此案,认为此案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尝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原告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该偿还原告工资。法庭上,高娃律师为原告提供2组证据证明被告应支付欠款,同时证明被告挂靠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资质承揽工程,被告对高娃律师出具证据及证词均表示认同,现该案尚在审理中。

 

    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 2013年60岁老人原告樊某受雇于被告王某在王某、刘某、戴某、武某合伙承揽的蒙通达物流园区工程的工地从事下夜工作,当时双方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从2013年5月到2014年原告樊某工作16个月共32000元,期间被告只支付原告8000元,剩余24000元拖欠至今未付,原告无奈最终起诉至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因家庭十分贫困,原告来到察右中旗法律援助中心,说明情况并提供了贫困证明成功申请了法律援助。

 

    察右中旗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高娃律师负责此案。高娃律师针对此案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认真核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以专业的角度,认真的态度对待此案,认为此案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尝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原告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该偿还原告工资。法庭上,高娃律师为原告提供2组证据证明被告应支付欠款,同时证明被告挂靠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资质承揽工程,被告对高娃律师出具证据及证词均表示认同,现该案尚在审理中。

 

    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援助申请者的利益。申请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援助申请者的利益。(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