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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晋浙试点监察官制度 监察官有监督调查处置权(2)

2017-06-15 18:13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山西省纪委、监委共设10个纪检监察室,其中1至8室为执纪监督部门,9至10室为执纪审查部门。

 

  浙江省纪委、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为执纪审查部门。

 

  为加强制约,浙江省监委挂牌后不久,省纪委即对4位副书记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原本一名副书记分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以及部分纪检监察室的格局被打破,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分别由4位副书记分管,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为着力防控风险,浙江还注重强化对监察权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实现重要业务的全程留痕,制定出台《关于对说情、过问实行记录、报告制度》,避免因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影响执纪审查或监察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 看点

 

  1 全国首例留置34天解除

 

  中国纪检监察报昨日刊发文章介绍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情况,其中透露,全国首例留置措施是在浙江杭州实施,从3月17日实施到4月20日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留置自动解除,余某共被留置34天。

 

  留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2月25日的相关决定中,授权京晋浙三地监察委的12项措施之一。有学者认为,它将替代缺乏期限限制的双规调查措施。

 

  近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迎来试点成果展示期,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连续发文,披露了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试点情况。据报道,浙江首例留置实施于3月17日,这也是全国首个留置案例。

 

  据报道,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摆在了区委书记陈瑾的案头,等待她的签批。

 

  伴随这张特殊的《立案审批表》的签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即将实施。

 

  全程规范、程序到位,是浙江探索开展留置措施的基本要求。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说,实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他们对留置宣布、留置调查、留置交接等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加强对办案人员、留置看押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留置安全。

 

  余某被留置调查1个月后,上城区监委于4月17日将关于余某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区检察院案管中心。4月20日,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某,其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

 

  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对三地试点情况的报道,北京、山西、浙江分别已经采取留置措施9例、9例和7例,共25例,三地均表示工作进展顺利。

 

  2 浙江为“留置”制定操作指南

 

  重点探索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是中央交给改革试点地区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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