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于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上合组织旨在维护本组织各国所在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共同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加强经贸、人文合作,挖掘各国及各国人民睦邻合作的巨大潜力,已成为公认的权威多边组织。
成员国强调,15年前,即2002年签署的《上合组织宪章》具有历史意义。上合组织这一纲领性文件体现了成员国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为基础,在各领域开展密切而富有成效合作的意愿。
成员国遵循《上合组织成立宣言》《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及本组织其他国际条约和文件,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将继续加大相互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的努力,继续共同为巩固和平、维护全球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
在世界政治和经济发生深刻变革背景下,成员国指出,应以相互尊重、考虑彼此利益、合作共赢、不冲突、不对抗、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等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各国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极世界格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
元首们强调,接收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为本组织成员国具有历史意义,指出印度和巴基斯坦已履行2016年签署的关于两国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决定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给予两国成员国地位。
成员国坚信,上合组织扩员以及进一步深化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合作,对发展和提升本组织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
成员国支持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关于国家平等、主权、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不侵略他国、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以及旨在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合作、巩固独立、保障自主决定国家命运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等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成员国重申恪守《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包括将共同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友好的边界。
成员国支持巩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主要机构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有关政府间谈判应通过最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维护会员国团结。不应人为设定时限,强行推动尚未获得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
成员国欢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当选2017—2018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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