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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一夫妻协议离婚析产不明数次对簿公堂

2014-11-07 12:58来源:彝良县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男方刘某与女方邹某系多年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和,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也许当时双方都存有日后和好的想法,故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未作分割。
    后来男方刘某不知从何处得知双方所抚养子女与其不具有亲属关系,遂自行与子女到鉴定部门作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该子女确实与其不具有亲子关系。这一下。就拉开了二人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大战的帷幕。
    首先,刘某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着手,要求分割得其应得的一半,通过法官通知双方到场,二人经过一番挖苦、讽刺、谩骂之后,在法官的苦心劝导之下,还是达成了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其补偿男方按房屋买价一半的经济补偿的协议。虽然双方见面像是仇人相见一般,但达成的协议女方倒也爽快,到期即把补偿款交到了法庭。
    此后,二人的债权人也参加到了双方的争端中来,由于二人总是在债务的分配上达不成协议,债权人问女方,女方认为男方也有偿还义务,不愿偿还;同样,男方也认为女方有偿还义务,不同意偿还。因此,债权人的债权总是没有人偿还,在无奈的情况下,只有将二人告上法庭,对簿公堂。双方亲戚向法庭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的案件就有两件,也许碍于亲戚的情面,双方的争吵稍微要少一些,磨去的达成了还款协议,到履行时自动履行了义务。法官感觉到双方这样为了一笔债务又对簿公堂一回,实在是增加了自己的诉累,就建议双方对债务各自拟一份清单,进行核对,对无异议的,协商各自承担偿还。还好,经过二人多次的争吵、谩骂、讽刺之后,对部分未经起诉的债务达成了协议。法官知道,虽然没有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但至少能让双方少起诉几个案子,减少他们一些诉累,节约一点司法资源吧。
    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矣”,自从男方知道子女不是其亲生以后,心里总是不痛快,就向法庭起诉女方和其认为是子女生父的人,要求给付其所支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庭经过审理以后,部分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由女方支付其按合理支出计算的抚养费。但其要求认为是孩子生父的另一个男人,因孩子不同意作亲子鉴定,没有证据证明子女是该男子所亲生,故不支持其对该男子的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均劝导双方从孩子的感受出发,多为孩子想想,尽量的协商达成协议好一些,给孩子的伤害少一些。可双方总是觉得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受到的委屈太大,就是不让步。
到这个时候,双方的“官司”还没有完,正是激烈的时候,对于房屋装修所欠下的债务,男方都起诉了两次,又是双方见面以后争吵、辱骂、挖苦、讽刺等等,往往是在一笔小小的债务上都是争得面红耳赤,经过法官的制止、劝导,又双方达成了协议。经过法官统计了一下,仅2014年以来,这对夫妻在彝良法院审理的案件就达6件之多,其中5件调解达成协议,1件判决。但以后是否还有,还说不准呢!
    其实双方大可不必有这么多的官司,有很多纠纷是可以经过双方协商自行处理。在此,法官特别提醒,离婚时,当事人一定要把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划分清楚,否则,就可能如这对夫妻一样,随时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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