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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夫妻网络交友致婚变法官开导方和好

2014-09-08 08:27来源: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毛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原告刘某诉被告余某离婚,其理由是余某在婚后不思进取,迷恋网络聊天,不谋家庭致富之道,致使家庭生活困难,诉求法院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被告余某认为原告刘某同样迷恋网络聊天,还会经常约会网友,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希望双方都不要徘徊在虚拟的网络中,努力打拼,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
    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了解到原、被告原本感情甚好,双方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正在读初三,次女正在读三年级,双方有一个完美的家庭,后因双方迷恋网络聊天,约见网友,致使双方关系不睦。
    原告起诉后,通过法官劝说,原、被告在庭外约定:双方均不再与网友聊天,双方不能私自出门,不再约网友吃饭和玩耍双方的电话要换照使用,双方QQ里面的网友要全部删除等十二条协议,并约定如果谁违反协议,就不得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只能净身出户。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再次告诉双方关于网络聊天的危害性,规劝双方好好珍惜家庭,要对家庭负责、对子女负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明离婚对家庭的伤害,对孩子的伤害。在综合考虑后,原告刘某向法院撤回起诉。最终,双方重归于好,表示一起回家好好生活。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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