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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的治理

2014-07-28 13:1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狠抓会议各项部署特别是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优势,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站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阐释人民法庭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任务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创新性,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学习领会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吃透实质,把握精髓,切实以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高起点高标准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周强要求,要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意义,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因地制宜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落实“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为当事人申请立案、案件查询和其他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
   
周强指出,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针对广大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点,人民法庭要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民间纠纷,积极修复邻里关系,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得以化解。
   
周强要求,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人民法庭要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方面先行先试,为在全国逐步推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在试点过程中不搞“一刀切”,让扎根基层的法官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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