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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法院依法拆除一非法占地建筑

2014-07-28 12:35来源:彝良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7月25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在洛泽河镇毛坪村管家营组,依法对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卢某非法占地建筑进行拆除,并现场向国土部门移交依法执行的土地。

    2013年6月,洛泽河镇虎丘村民卢某,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及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彝良县洛泽河镇毛坪村管家营组建盖房屋。国土执法人员发现后,多次制止无果。2013年10月17日彝良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彝国土资罚决字(2013)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卢某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卢某拒不履行。

    2014年3月25日,彝良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彝良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6月17日,执行法官邀请洛泽河镇工作人员远赴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给被执行人卢某及其夫韦某、长子韦某某做工作,希望义务人自行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但卢某不愿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彝良法院遂依法向卢德春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卢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10日内履行。期限届满后,卢某未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月8日彝良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限卢某于7月17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洛泽河镇毛坪村管家营组等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将强制执行公告告知卢某。逾期,卢某仍未履行。

    7月25日上午,彝良县人民法院在洛泽河镇毛坪村管家营组,依法对卢某非法占地建盖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到达卢某家后,卢某锁

    门外出,仅留80多岁的老人在家,意在阻止法院执行活动。执行法官现场电话联系义务人卢某,卢某对法官劝解置之不理,拒不到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镇村两级干部及媒体记者的现场监督下,执行人员将卢某房内的财物逐一清点,搬移到洛泽河镇政府为其安排的临时过渡居住房屋内,并将老人送至此房妥善安置后,依法将卢某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进行拆除。(图为强制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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