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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国家贫困县办公室超标问题受阻拦

2014-07-25 13:1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除了“三公”浪费之外,被称为“第四公”的办公用房奢侈浪费成了沉疴难题。中央虽然三令五申,但此类现象屡禁不止。今年7月,《法制日报》记者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采访时发现,这个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办公用房并不拮据,多数科级工作人员的单独办公室面积已经达到国家司(局)领导标准。在采访过程中,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带领多名保安人员包围记者,并称“你们是不是拍照了?政府不允许拍照知道吗”。

    绥滨县是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一个边陲小镇,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总人口仅有18万。“为什么国家级贫困县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没人管,全国政府机关都在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而绥滨县依然我行我素?”今年7月以来,记者接到多起绥滨县当地群众的情况反映。

    7月14日上午,按照群众举报,记者首先来到绥滨县国土资源局大楼。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局长刚刚调离,党组书记去哈尔滨出差为由拒绝了记者进入其办公室。几经沟通后,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了副局长徐利的办公室内。这间偌大的办公室内仅有一张办公桌,左侧立着一组书柜,靠近门口处摆放着一张单人床,床架下还有面盆等一些个人洗漱用品。办公室空余的地面和窗台上摆满了大大小小的绿色植物,记者初步目测,这间办公室的面积大约在18平方米至20平方米。

    记者开诚布公地询问这名副局长:“您是什么级别?”“正科级。”“您办公室面积大概有多大?”“20平方米左右吧。”“您觉得这间办公室超标吗?”“超点,但超得不多。”

    根据2013年7月,两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需腾退,并上报腾退结果。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而按照《党政机关办公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办公室面积24平方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为6平方米。这名国土局副局长的办公室显然超标三倍以上,近乎达到了司级领导的办公条件。

    关于这种现象,国土局是个例吗?绥滨县政府是否掌握情况?记者随后来到了绥滨县政府,宣传部副部长并未在单位,拨通电话后对方表示正在外面办事,稍后赶回来。等候期间,记者在这栋六层楼高的县政府大楼里随机走访了几家单位。四层一间没有挂牌的办公室,目测面积近20平方米,屋里只摆放了单张办公桌、书柜、单人床等一人办公用品。一位女同志看到记者拍照后警觉地跟了出来询问:“有事吗?”记者注意到,县政府的三、四、五、六楼每层有多间这样的办公室,办公面积超标现象十分普遍,多数单人办公室都在15平方米以上。

    上午10时许,《法制日报》记者刚刚走出大楼来到政府大院,突然出现十余名身着保安制服的男子将记者围住,其中一个中年男子面带不悦地说:“你们刚刚是不是在楼里拍照了,政府不允许拍照知道吗?你们是什么人?”随后在几名男子的“护送”下,记者被带到了政府门前的收发室。一位领导模样的中年男子看了记者证件后,就开始不停地拨打电话。很快,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解了围。

    事后,记者得知,这名一直拨打电话的领导姓李,是绥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副部长杨富滨解释说,因为这两天省委巡视组来,担心政府门前有上访的,就多组织了一些警力,看到记者拍照,误当成上访的了。针对办公室普遍存在超标问题,记者表示要采访绥滨县主要领导,杨富滨称,县委书记和县长很忙,去参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了。

    2013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但通过记者实地采访的情况看来,显然绥滨县政府在清查、腾退超标办公室方面出现了“政令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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