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用工不签合同,员工被辞退索赔偿

2014-07-17 12:28来源: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因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上班1年半,劳动关系“空白”

    2010年11月,周娟(化名)来到哈密市某计量行应聘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580元。周娟在工作期间一直担任出纳、收费员等职务,该计量行也为周娟缴纳了社保,但并未与周娟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规辞工担责

   2012年5月,周娟怀孕5个月,鉴于有流产现象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周娟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多次请假均被拒绝,该计量行还口头告知周娟被辞退,并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周娟与该计量行协商未果,遂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期间,申请人周娟主动提出与该计量行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周娟要求计量行支付双倍工资、生育津贴等相关请求。

    逾期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经过仲裁委裁决后,该计量行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也不履行仲裁裁决。无奈之下,周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主动约谈该计量行,向该计量行负责人阐明事实和法律规定,并从规范用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教育感化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计量行负责人认识到了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并主动履行了仲裁裁决的义务。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