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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原副市长涉受贿千万 赃款被用于理财放贷

2014-07-10 13:1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时间: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地点: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网讯  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涉嫌受贿案,今天在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起诉。刘亚被指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

刘亚1994年4月任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至2004年2月担任蚌埠市副市长只用了10年时间。2013年6月,刘亚在蚌埠市副市长任上被查办。

检察机关指控,刘亚在担任淮北市濉溪县镇长、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提拔晋升、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工程款结算、矿产使用权买卖变更、企业税费减免、子女就业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或收受34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1260万元。

在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被告人刘亚收受黄小虎财物问题进行调查时,刘亚主动交代了收受多人财物的问题,并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还查明,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诉人指控,截至2013年6月,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2672万多元;历年支出人民币685万多元;合法收入人民币632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61万余元。被告人刘亚尚有人民币36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刘亚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积极配合侦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检察机关查明,刘亚将收受的钱财用于投资倒卖土地、买卖房屋、投资基金理财产品、放贷、持有公司股权等。

1996年,刘亚借用某铁钉厂名义购买濉溪县溪河乡政府西侧、濉溪县面粉厂南侧一宗土地,建成房屋基础后出售,获利20万元。

2004年,刘亚出资8万元与陈胜、解广海合伙以淮北市新来发公司名义在濉溪镇南关村乾隆湖工业园购买30余亩土地。2005年,陈胜、解广海将这块土地出租给福乐定公司。2005年至2012年,刘亚累计收到分红款42万元。2011年,刘亚将他对这块地持有的三分之一股权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解广海,获利72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刘亚投资基金理财产品折合人民币530万元:2010年4月,刘亚借用杨浩的身份证开户,存款30万元,购买安徽省建设银行发行的皖江一号基金30万元;2012年5月,刘亚从其所控制的李景柱、杨浩账户汇款计500万元,购买北京荣盛泰发基金公司发行的蚌埠城市发展基金500万元。

另外,检察机关查明刘亚手中的债权达505.74万元(其中包括任志刚借款应付利息17.74万元):1997年,刘亚以宋继超名义出资70万元,与宋继超合伙共借款150万元给中博陶瓷公司,至今未收回本息;2011年,刘亚夫妇借款50万元给卢占坤,卢占坤已归还19万元,尚欠31万元未还;2013年3月,刘亚借用徐凯、胡立账户通过张广勤借款500万元给任志刚使用,至2013年5月底,刘亚已通过张广勤收回本金113万元、利息30万元,任志刚尚欠本金387万元及部分利息。2013年8月1日,任志刚主动将本金387万元及应付利息17.74万元退缴至安徽省纪委。(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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