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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人民法庭是深化司改"关键的关键"和"试验田"

2014-07-08 20:11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发表讲话指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的关键”。他强调,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周强指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对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期,经济社会结构正在加速转型,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转变,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广度深度都在加大,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农业人口转移、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都将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产生深刻影响。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相关领域改革,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身处基层一线的人民法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周强认为,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对人民法庭依法妥善化解纠纷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说,在基层,不同地方的农村、社区,因地域文化、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差别,矛盾纠纷的类型、激烈程度、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对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的接受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同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而且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人民法庭必须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及时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在实现案结事了的过程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周强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人民法庭科学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通过新一轮司法改革加以解决。各级法院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把司法改革的要求落实到法庭。要认真落实中央统一部署,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除六个试点省市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人民法庭审判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相关改革在全国法院铺开积累经验。要深入研究分析基层审判实际,在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扎实推进。对已经部署的改革事项,要下大气力抓好落实;对重点改革事项,要结合不同地区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做好试点工作;对符合基层司法需求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层面的改革,要大胆试验,积极推进,以此带动人民法院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在肯定基层人民法庭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周强也指出了人民法庭工作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法庭设置和布局不合理,有的法庭受理案件很多,有的很少,存在忙闲不均、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有的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判决方式处理案件,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有的法官纪律松弛,作风不正,忙于各种应酬,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囿于人情世故,不敢坚持原则,有的甚至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吃拿卡要;有的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对基层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在谈到基层人民法庭遇到的现实困难时,周强表示,一些法庭人员力量比较薄弱,有的甚至成了“一人庭”、“二人庭”,由于工作任务重、职级待遇低、安全风险大,导致招人招不来、招来留不住。一些法庭的装备条件较为落后,职业保障不力,特别是信息化水平不高,安保装备缺乏,尤其在一些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庭的工作环境更加艰苦。他认为,上级法院对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的及时性、科学性、针对性有待增强。我们要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最后周强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机遇,以改革为动力,以便民利民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监督指导,努力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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