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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坚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

2014-06-13 12:26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6月12日讯 (记者 胡永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具体情况。

肖玮说,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对于践行党的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进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能,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近年来,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

肖玮指邮,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完善法律适用,突出业务指导,加强执法办案,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13件7237人,起诉20969人,有效震摄了犯罪。 坚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肖玮强调,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问题频发,环境污染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犯罪问题严重。检察机关依法坚决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介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同时,结合执法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高检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惩治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至2012年高检院部署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部署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两个专项工作都把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作为一个办案重点。据统计,2011和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在民生民利专项工作中分别查办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1803人和2403人;2013年至2014年4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在群众专项工作中共查办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1545人(其中2014年1—4月查办349人)。为了落实好专项工作,高检院不断加大对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指导力度和督办力度,如2013年,高检院先后督办了山西汾阳文峪河水污染事件、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事件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落实高检院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的同时,又进一步将工作细化,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小专项”。如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危害生态文明建设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广东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肖玮称,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集中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况,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防止以罚代刑。在2013年高检院部署开展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89件89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0件751人。全年批准逮捕4737件6746人,提起公诉13179件20618人。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2014年2月底,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八个月的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将该项工作与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相结合,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呼声和诉求。5月20日,高检院挂牌督办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20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要求各地准确适用法律,适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强化侦、捕、诉衔接,依法从严打击,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切实负起业务指导和督促职责。各级检察机关也积极投入到专项监督活动中,各项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中,整体发展势头良好,成效已初步显现。各省级检察院全部成立了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单独或联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下发了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如福建、四川、甘肃等省级检察院与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厅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卷宗、受理举报、关注媒体报道、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等方式,摸排了一批案件线索,并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认知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从今年3、4两个月的统计数据看,已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涉嫌犯罪案件228件,同比上升10.1%;批准逮捕929件1375人、起诉2158件3309人,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22.6%和14.4%,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增强,成效明显。山东省检察机关自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共督促移送、监督立案20余起;河北省青县检察院一次就监督环保部门移送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广东省开平市检察院移送了1起污染环境案后的渎职犯罪线索。同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探索通过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肖玮最后称,检察机关对生态领域的违法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一是以办案作为专项监督活动的立足点,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震慑犯罪的力度。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时提出抗诉,确保打击效果。四是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保护伞”。对于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五是围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六是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的完善,推进该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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