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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肇祸致一死三伤 甘肃秦州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2014-06-10 13:1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伤人致死案件,被申请人石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今年1月27日,被申请人石某骑摩托车到天水市区接从北京打工回来的妻子,并于当晚9时入住秦州区某旅馆。28日早8时许,石某因怀疑有人要杀他,持旅馆锅炉房的一把斧头,先后将住店的张某和旅馆老板安某一家三口砍伤后逃离现场。张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系头面部、颈部遭受钝器多次击打致颅脑损伤死亡,安某一家三口均头面部外伤属轻伤一级。

  经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石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受精神病性症状支配,丧失了实质性的辨认及控制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于今年3月13日启动对石某的强制医疗程序,向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于5月15日向秦州区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石某因幻想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3人轻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目前正在就医,病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决定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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