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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中院出台《意见》,规范指导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

2014-06-10 12:34来源: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6月6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地区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配齐办公设备、以及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该文件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要求及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增补工作。《意见》指出,地区两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倍增计划”的数量要求配备人民陪审员,没有达到的,要及时做好增补工作。要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严格把握德才标准,适当考虑专业特长,扩大各个专业类别的人民陪审员数量,选好配强人民陪审员。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意见》要求,地区两级法院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悬挂门牌,配备配齐相应办公设备,方便人民陪审员日常办公。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意见》明确,地区两级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民陪审员合理的费用标准。

    该《意见》的实施,对于哈密地区两级法院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效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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