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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过河不幸溺亡 法官执行终获赔偿

2014-05-13 12:26来源: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谢谢你们!终于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款……”5月9日,在河南省罗山县高店乡中心村杨某的家中,当罗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朝地将执结的11.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其手中时,杨某哽咽地说道。随后,法院执行人员还给杨某送去了大米和食用油等慰问品,
    杨某的次子翔翔(化名)就读中学,2012年10月2日,翔翔与其他三名同学从高店乡汪家湾河岸趟水过河到对岸捡拾栗子,被栗园主人李某发现并边喊边赶,翔翔在慌乱中返回河对岸时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将栗园主人李某和翔翔溺亡处沙场经营者张某、唐某告上法庭,请求民事赔偿。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由李某、张某、唐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1.754万元。由于李某、张某、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突遭中年丧子的不幸,赔偿也未有着落,杨某夫妇整日以泪洗面。了解了此案的情况后,罗山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立即组织精干人员,开展对此案的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家中,并联合被执行人所在乡村干部,反复做三位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愿履行。最终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在执行款全部到位后,执行人员及时将11万余元的赔偿款送到了杨某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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